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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4-08-28   来源: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务〔2024〕7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二条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动员、资格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彭小红

成员:余应淮、农康、李乃医、李升、徐国保、张莹、陈小瀚

秘书:李晓婷

第三条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答辩等工作。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余应淮

成员:李乃医、李升、徐国保、张莹、陈小瀚

第三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必修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大学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480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六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以其他语种作为公共外语的,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0及以上。

托福成绩85分或雅思成绩6.5及以上,亦可认为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第四章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第五条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和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组成,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创新创业成绩×1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10%。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以上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课程成绩高的优先选拔。

(一)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课程绩点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换算为相应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创新创业成绩

创新创业成绩由与学业相关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论著和专利三类成绩组成(各类只取一项代表作,报名前必须获得,录用通知无效)。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该项分为Ⅰ、Ⅱ、Ⅲ类,Ⅰ类仅限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Ⅱ类仅限“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Ⅲ类仅限《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及学院认为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竞赛项目(中国大学生计算机博弈大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Mathorcup杯高校数学建模挑战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Ⅰ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100

80

60

40

省级

40

25

15

10

市(校)级

15

10

6

4

Ⅱ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40

25

15

10

省级

25

15

10

6

市(校)级

10

6

4

2

Ⅲ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最高等级奖

第二等级奖

第三等级奖

第四等级奖

国家级

20

12

7

5

省级

12

7

5

3

市(校)级

5

3

2

1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0.5、0.4、0.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2.发表论著。作者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50分/人/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30分/人/篇,发表一般水平学术论文的计10分/人/篇(出版周期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计分)。在国家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章的计30分/人/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3.专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5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15分,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5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以上创新创业成果未提及的获奖等次及排名均不计分。

(三)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该项成绩基础分为60分。参军入伍后退役学生参加推免生选拔者,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奖项者,被授予“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骨干”)荣誉称号者,可分别加20分。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时长在100小时以上加2分,300小时以上加4分(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第五章推荐范围和名额分配

第六条推免生的推荐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独立学院学生)。

第七条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学校划拨。若学院没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少于学校划拨名额,所划拨或剩余名额返还给学校。

学院根据学校划拨的推免生名额,根据如下顺序和办法选取推免生: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名,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2倍确定推免生遴选名单(含备选生)。

(二)硕士点和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按照在本专业内的综合成绩高低排名优先选取一名。

(三)学院各专业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名各选取一名。

(四)其它剩余指标按照综合成绩高低排名选取。

第六章遴选工作程序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校推荐办法要求,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制定本学院推免生选拔实施细则,并根据学校划拨的推免生名额启动推免生选拔工作。

第九条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日期前上交学院。

第十条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及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鉴定和综合评定。

学生业绩成果强调真实性,确实主要由本人获得,杜绝挂名造假等现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第十一条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情况,原则上按分配名额的1.2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成绩及备选顺序,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生初选名单、《申请表》、学生前三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等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务部。

第十二条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七章附 则

第十三条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研究生升学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执行。

第十四条推免生资格只在当年度申请攻读研究生有效。学生在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研究生招生单位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不申请或者申请不成功,则当次推免生资格失效。

第十五条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无论处分解除与否),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六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具体回避制度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第十八条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学校推免生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024年8月26日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工作,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对象

适用于学院所有参加推免招生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条回避情况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果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及其子女申请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当年不参加学校推免生相关工作。

(二)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学生(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学生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必须主动报备。

(三)与教职工是亲属或有利益相关的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报备声明。

第三条违规处理

(一)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