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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05-12   来源: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作者:余应淮    编辑:陈用    审核:龙俊、彭小红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实践育人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关于实习经费管理、印章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理念】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将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特别是实践育人的关键环节。以能力培养为主线,聚焦解决相关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核心能力,着力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创新实践能力、行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就业实习等各类实习活动,以及技能训练等实训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实习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各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务员、辅导员代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筹全院实习工作的制度建设、基地建设规划、经费统筹与监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实习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

(三)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与纪律教育、权益保障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

(四)各系(专业):系主任是本系实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系各专业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单位,选派校内指导教师,组织实习动员、过程检查、成绩评定和总结归档工作。

(五)教务员:负责实习材料收集、报送、归档,以及三方协议用印台账管理。

(六)辅导员:协助系主任进行学生安全教育、思想动态管理、分散实习学生在岗核查,协助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第三章 实习形式与安排

第六条【形式与原则】 学院实行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管理原则。

(一)集中实习:由各系(专业)统一安排,依托校企合作基地、共建实验室或经考察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开展。

(二)分散实习: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已签约就业单位、考研考公需要等)申请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须经所在系严格审批后报学院备案。审批重点核查实习单位资质、岗位与专业对口度、安全保障条件。毕业实习、就业实习可依规申请分散实习。

第七条【实习单位遴选 选择实习单位,应优先满足下列条件:

(一)专业基本对口(软件开发、数据分析、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等),岗位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要求匹配。

(二)管理规范、技术较先进,能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实习环境。

(三)重视学生培养,能配备企业指导教师。

(四)严禁以任何形式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对现有合作企业与基地实行动态评估,不合规者终止合作。

第四章 实习过程管理

第八条【实习准备】

(一)教学文件:各系(专业)须制定并适时修订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并于实习开始前两周制定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并报学院备案。

(二)指导教师选派:各系(专业)集中实习遴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带队,企业方配备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担任企业导师。分散实习须为每名学生指定1名联系人。

(三)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各系(专业)实习前必须召开全体学生参加的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大会,内容应包括实习计划、任务要求、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应急知识、纪律处分规定等,并如实记录。

第九条【过程指导与检查】

(一)双导师制:推行项目式双导师教学。校内导师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定期了解学生实习进展,指导解决技术问题;企业导师负责现场业务指导与日常管理。

(二)学生任务:实习期间,学生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按时、如实撰写实习(周/日)志,不得抄袭、代写。

(三)过程巡查实习中期,各系(专业)组织开展常态化实习检查,重点了解学生到岗、指导落实、安全条件、实习进展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四)分散实习监管分散实习学生须定期向校内联系人汇报。各系(专业)建立自主实习学生在岗核查台账,辅导员须通过电话、位置共享等方式进行抽查。

协议签订、保险与经费管理

第十条【三方协议签订

(一)全覆盖原则:学生参加实习(含分散实习),须在实习开始前签订《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管理责任、实习报酬、安全保障与保险等条款。

(二)用印规范:学院严格按照《关于授权学院在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中使用学院印章的通知》(校教务)〔2026〕37号)要求,以“广东海洋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协议。严禁在核心条款留白的情况下用印。

(三)台账管理:学院教务员建立实习协议用印台账和管理台账,做到“一生一档、一协议一登记”,全流程可追溯,并于每学期末向教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实习保险保障】 全面落实“实习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全员覆盖,保险范围覆盖实习全周期。保险费用按学校规定列支,或鼓励实习单位承担,严禁向学生摊派或从其报酬中抵扣。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 严格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校教务〔2020〕41号)。实习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师生差旅、校外专家指导、学生短期意外保险及耗材等。严禁将实习经费用作其他无关支出。经费使用计划与报销须经分管副院长、院长依规审批。

考核评价与归档

第十三条【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评定要构建多维度考核体系,综合考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实习表现与纪律:考勤、安全操作、遵规守纪、职业素养。

(二)实习(周/日)志、实习报告:内容完整性、技术深度、逻辑与规范。

(三)企业鉴定与成果:企业导师评价、完成实际项目或任务的质量。

第十四条【实习总结与归档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及时提交实习教学总结,分析效果与问题。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教师指导记录、成绩单等,须遵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校〔2023〕42 号)有关实习(实训)环节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时、规范地整理归档,由专人管理。

安全与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实习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实习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学生人身意外伤害、失联或群体性纠纷等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须第一时间介入处置。

第十六条【学生权益保护

(一)严禁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有毒、易燃易爆等高风险实习内容。

(二)严禁违规安排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或加班(确需安排须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并依法支付报酬)。

(三)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违规费用或扣押学生证件。

(四)畅通学生反馈与申诉渠道,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受理学生的实习权益投诉。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国家、省及学校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规定为准;学院其它相关文件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参考模板)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026年5月11日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参考模版)

甲方(学校): 广东海洋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乙方(实习单位):

丙方(学生): 学号: 身份证号: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提升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甲方实习管理要求,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丙方在乙方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实习期限、岗位及内容

1.实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实习岗位:乙方将安排丙方在 部门 岗位进行实习。

3.实习内容: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与乙方协商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内容、进度和考核要求;

(2)根据丙方实习表现,评定实习成绩,作为给予相应课程学分的依据;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派员前往乙方对丙方进行指导或检查;

(4)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损害丙方权益时,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有权与乙方协商调整丙方的实习安排或终止本协议。当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严重损害丙方合法权益且拒不整改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发现丙方违反实习规定时,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2.甲方的义务

(1)对丙方进行实习前的动员、安全和纪律教育,明确实习要求及注意事项,教育丙方在实习期间遵守乙方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并服从工作安排;

(2)安排校内指导教师与乙方保持沟通,了解丙方实习情况,配合乙方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鉴定工作;

(3)协助乙方处理丙方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类纠纷、突发事件及其他安全事故,并配合乙方做好医疗救助、家属通知、事故调查等工作。甲方的协助义务不代表甲方需承担本协议约定之外的责任,甲方不承担除自身过错外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实际需要和丙方的工作能力、表现,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实习岗位进行合理调整;

(2)对丙方的实习表现进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习鉴定依据;

(3)丙方若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服从管理,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终止其实习。

2.乙方的义务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丙方人身安全;

(2)实习补贴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由三方协商确定,可约定为:

□ 每月人民币 元,于每月 日前支付;

□ 无实习补贴;

□ 其他方式:

(3)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或管理人员对丙方进行指导;

(4)对丙方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操作规程培训和规章制度告知;

(5)实习期间定期对丙方进行安全提醒,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6)丙方在实习工作日正常通勤时段的合理通勤路线或执行乙方安排的实习任务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的,乙方应立即救助、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理工作;责任划分按法律规定执行;

(7)配合甲方进行实习检查和管理,如实向甲方提供丙方实习表现等信息;

(8)实习结束时,为丙方出具客观、真实的书面实习鉴定考核,考核内容需包含丙方的实习出勤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表现等核心内容,并提交甲方备案。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按约定获得实习补贴;

(2)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且休息休假安排不得影响甲方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的实习进度要求;

(3)拒绝乙方安排的违法、违规或危害身心健康的实习活动,并报告甲方。

2.丙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岗位参加实习,不得擅自缺勤或离岗;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乙方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服从乙方的合理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4)遵守乙方的考勤制度和保密要求,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5)定期向甲方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并按实习方案要求撰写实习(周)日志、实习报告;

(6)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终止实习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存在过错的,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已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对丙方在实习期间因乙方或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丙方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丙方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伤害,由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六条 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经签订,三方须共同遵守,协议中其他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内容的,须与另外两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实习期间的保险事宜(含保险类型、购买方、保险金额及承保公司等)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补充协议或附件形式载明。

5.本协议附件(如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协议正文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