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7]1号)精神,我校将开展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认定的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今年暂不受理下列申请:
(一)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同一申请人1年内申请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按粤教继[2007]1号文件规定执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关于我省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说明》(粤教继[2007]6号)的相关规定。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个人到所在单位报名申请(报名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普通话等级证书)——各单位将报名表汇总(含电子文档)送人事处,并领取《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人事处组织体检、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http://jszg.gdhed.edu.cn/)——职能部门审查——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认定——省认定机构核准。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和整理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用80克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4)《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0)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民办高校的教师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 在本校连续任教2年以上的人员,可由本校出具鉴定意见,但必须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b、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1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已聘(拟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14)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由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 在本校连续任教2年以上的人员,可由本校出具鉴定意见,但必须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b、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从2007年1月1日计起)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c、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d、本科学历的要提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e、学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审查验证,凡检查没有问题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2、材料整理要求
(1)复印件规格: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其中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提交的材料和材料排放顺序:
a、《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b、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
c、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1份;
d、1年内教学任务书(加盖教务处公章)1份;
e、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提供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f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g 、民办高校教师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h、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i、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j、《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k、《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1份;
l、近期小1寸彩色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办证用,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3、装订要求
(1)以上⑵~⑼ 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并夹在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做好意见统一交到人事处;
(3)《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体检时交到体检中心,由人事处负责领取。
四、工作要求
(一)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由何真校长兼任,委员候选人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推荐(每个单位限推1人),候选人须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委员会下设专业专家审查小组(由3—5人组成),专家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及组员须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校内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情况和申请人员情况成立专家小组,组长及组员候选人名单送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各专业专家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资格考察,并将测试、考察结果以分数形式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栏目内,由组长签名(盖章)确认,同时在申请者《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第4—9栏内填写审查意见。
(二)表格填写: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表格填写要求》填写,否则,省认定办拒收学校所有材料。
(三)工作日程
1、3月19日至3月25日:申请人到所在单位报名。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者由学校普通话测试站(设在文学院,电话:2383286,联系人:沈老师)负责组织测试。
2、3月25日至3月30日:各单位将申请人报名表(含电子版)按要求填写、整理及体检费85元送人事处师资科。
3、4月4日至4月5日:体检(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4、4月11日至12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4月5日至27日: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6、4月27日至4月31日:申请人交整理好的资格认定材料及认定费用到人事处;
7、5月8日至5月11日: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认定资格;
8、5月12日至5月19日: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9、5月20日至5月28日:申请人信息录入、校对。
10、5月29日:材料上报省认定机构核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高校教师资格是每位高校教师的执业资格,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教师报名,做到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在法律和法规范围内开展认定工作(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规和文件可到省教育厅网页相关栏目www.gdhed.edu.cn查看)。
五、其他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收费
按广东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收取每人证书工本费6元。
(二)本通知所列附件请到人事处主页上查阅。
(三)本通知日程安排中时间待定的项目,届时在人事处主页公布具体时间,请留意查看。
本文附件不印发文字稿,请从人事处主页查阅、下载。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上填写(http://jszg.gdhed.edu.cn/)并按要求打印
2、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报名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3、各学院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如与名单不符,请及时联系师资科)
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填写要求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
6、高校教师申请任教学科列表
7、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8、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校在职在编教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9、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10、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1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1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3、关于我省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说明
主题词:师资 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