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第513号令,现将我校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国庆节、中秋节:10月1~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上10月7日的课 (星期三), 10月10日(星期六)上10月8日的课。
不能停止生产、工作的岗位,由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和轮休时间。
放假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尤其要严格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防控措施;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外出旅游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确保我校师生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