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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评选表彰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9   来源:未知   点击量:
我院教职工如有符合条件欲申报者请于9日晚上8点前按要求上报材料。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粤人发〔2009〕172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条件
按照粤人发〔2009〕172号文件执行。
二、评选要求
(一)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教授或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认真把关。
三、评选办法
(一)今年全省 “南粤优秀教师”为等额评选,“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评选。分配给我校的 “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4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1名。校内各单位(部门)可向学校推荐“南粤优秀教师”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各 1名。
(二)先由校内各单位(部门)向学校推荐候选人,经人事处审核,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部门)务必于2009年7月10日之前将《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2)、《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3)各1式2份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黄成山,联系电话:2383117,上述两种表格的电子文本发至:rsk2383117@163.com),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2.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广东省2009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