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院[5]号
关于下发《信息学院2009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教学系、毕业班:
2009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即将开始,为确保质量,现将《信息学院2009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负责传达给每位教师,各毕业班班长负责传达给本班每位同学。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信息学院
2009年6月8日
信息学院2009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管理规定
一、学生答辩资格审定
1.指导教师督促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按要求时间完成和上交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
2.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委员会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审定答辩资格。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答辩资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和任务;
(2)毕业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
(3)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4)毕业论文(设计)中有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
二、毕业论文(设计)评阅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要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论文的以下几方面情况给出正确评价:
(1)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情况。包括选题、调研、开题报告、方案的确定、数据和材料的准备等;
(2)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情况。包括论文(设计)过程中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知识的掌握以及实验、绘图、计算、表述技能的运用情况;对问题的见解和创造性;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出勤情况;中期报告的撰写情况;
(3)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论文(设计)对问题的叙述论证与结论、文字表达、符号(包括标点、专业标志等)使用、计算过程、公式表达、图表绘制的情况;中外文摘要的表述情况;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附件材料的撰写及装订情况;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主要包括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点和见解的叙述及对答辩问题的反应、理解、表达情况,设计的系统及成果演示等。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根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论文(设计)的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等,全面考察,客观评分。最终成绩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指导教师主要就论文(设计)准备和过程中的表现及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给出的建议成绩;
(2)评阅教师主要就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给出的建议成绩;
(3)答辩小组主要就论文(设计)答辩过程的表现及论文(设计)的质量与水平给出的建议成绩;
(4)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建议成绩按25%、25%、50%的比重加权算出得分,并折算成等级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记分法,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严格审核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按照要求,实事求是,严格审核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成绩要反复审查,并控制比例(优秀比例应不大于该专业毕业生总人数的15%,优良比例不超过65%,二次答辩后不及格比例不大于2%)。
四、二次答辩及结业处理
1.二次答辩
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符合要求的学生,如果其论文可以在1周内修改达到答辩要求的,则允许在第一次答辩后的1周内重新组织二次答辩,二次答辩的学生比例不大于10%;如果论文存在严重问题,短时修改达不到答辩要求的学生,可直接取消其二次答辩机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定为不及格), 二次答辩后不及格比例应不大于毕业生总人数的2%。
2.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没有安质按量完成论文的同学不允许答辩,但在完成后可放在二次答辩小组中答辩。
3.答辩小组和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最终确定不能进行二次答辩和允许进行二次答辩的学生名单。
4.二次答辩的学生不能更改题目,必须按原题目进行修改和答辩。
5.对二次答辩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任何领导、老师不得求情,不得放松要求,否则严肃处理。
五、毕业论文(设计)材料修改
根据答辩小组给出的修改意见,学生必须在3天内按要求完成修改任务,上交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整材料,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相关资料装袋顺序: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指导教师意见表、评阅教师意见表、答辩小组意见表、答辩委员会用表、论文(设计)文本。以上电子文档及相关资料保存的目录结构依次为“届别”-“学院名”-“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相关附件的电子文档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姓名-学号”目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