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第513号令,现将2009年劳动节、端午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劳动节:5月1~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端午节:5月28~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 5月29日(星期五)的课调至5月31日(星期日)上。
不能停止生产、工作的岗位,由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和轮休时间。
放假期间,保卫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外出旅游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确保我校师生度过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