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的统筹指导,提升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教学委员会组成及职责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
一、教学委员会组成
主任委员:彭小红
副主任委员:余应淮
委员:陈入云、陈小瀚、何利平、李乃医、李升、徐国保、于北瑜、张莹
秘书:范黎明
二、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1.把握教育教学方向与政策导向:深入学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关于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最新精神,研判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为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战略咨询与政策建议。
2.审议专业建设与教学规划:审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指导一流专业建设与工程教育认证,推动专业结构优化与内涵提升;审议、推荐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学质量优秀奖等教学奖励;审议、推荐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教学项目立项。
3.指导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指导一流课程、智慧课程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强化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指导教材建设、实训基地与实验室建设,促进赛训融通、产教融合。
4.参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参与制定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开展教学评估、课程评估及专业评估相关工作,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与评价改革。
5.负责教学异常事件的核查:依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院范围内发生的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等教学异常事件,组织、开展初步调查与核实,提供专业认定意见与处理建议,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6.完成学院委托的其它教学相关任务。
三、教学委员会工作方式
1.教学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及其相关工作问题。
2.教学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以全体委员过半数为通过。
3.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可开会。
4.教学委员会委员须对教学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事项严格保密,在讨论、审议、评定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应予回避。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负责解释,原《关于成立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教学委员会的通知》(院[2021]3号)同时废止。如有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时,按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