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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05-11   来源: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作者: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编辑:陈用    审核:彭小红、龙俊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教高〔2026〕1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提高实践育人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实习(实训)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关于实习经费管理、印章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理念】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将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特别是实践育人的关键环节。以能力培养为主线,聚焦解决相关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核心能力,着力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创新实践能力、行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就业实习等各类实习活动,以及技能训练等实训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领导小组】学院成立本科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实习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成员:各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务员、辅导员代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负责日常事务。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筹全院实习工作的制度建设、基地建设规划、经费统筹与监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实习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质量监控。

(三)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与纪律教育、权益保障监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

(四)各系(专业):系主任是本系实习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系各专业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单位,选派校内指导教师,组织实习动员、过程检查、成绩评定和总结归档工作。

(五)教务员:负责实习材料收集、报送、归档,以及三方协议用印台账管理。

(六)辅导员:协助系主任进行学生安全教育、思想动态管理、分散实习学生在岗核查,协助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第三章实习形式与安排

第六条【形式与原则】学院实行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管理原则。

(一)集中实习:由各系(专业)统一安排,依托校企合作基地、共建实验室或经考察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开展。

(二)分散实习: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已签约就业单位、考研考公需要等)申请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须经所在系严格审批后报学院备案。审批重点核查实习单位资质、岗位与专业对口度、安全保障条件。毕业实习、就业实习可依规申请分散实习。

第七条【实习单位遴选选择实习单位,应优先满足下列条件:

(一)专业基本对口(软件开发、数据分析、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等),岗位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要求匹配。

(二)管理规范、技术较先进,能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实习环境。

(三)重视学生培养,能配备企业指导教师。

(四)严禁以任何形式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对现有合作企业与基地实行动态评估,不合规者终止合作。

第四章实习过程管理

第八条【实习准备】

(一)教学文件:各系(专业)须制定并适时修订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并于实习开始前两周制定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并报学院备案。

(二)指导教师选派:各系(专业)集中实习遴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带队,企业方配备技术骨干或管理人员担任企业导师。分散实习须为每名学生指定1名联系人。

(三)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各系(专业)实习前必须召开全体学生参加的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大会,内容应包括实习计划、任务要求、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应急知识、纪律处分规定等,并如实记录。

第九条【过程指导与检查】

(一)双导师制:推行项目式双导师教学。校内导师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定期了解学生实习进展,指导解决技术问题;企业导师负责现场业务指导与日常管理。

(二)学生任务:实习期间,学生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按时、如实撰写实习(周/日)志,不得抄袭、代写。

(三)过程巡查实习中期,各系(专业)组织开展常态化实习检查,重点了解学生到岗、指导落实、安全条件、实习进展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四)分散实习监管分散实习学生须定期向校内联系人汇报。各系(专业)建立自主实习学生在岗核查台账,辅导员须通过电话、位置共享等方式进行抽查。

协议签订、保险与经费管理

第十条【三方协议签订

(一)全覆盖原则:学生参加实习(含分散实习),须在实习开始前签订《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管理责任、实习报酬、安全保障与保险等条款。

(二)用印规范:学院严格按照《关于授权学院在学生实习三方协议中使用学院印章的通知》(校教务)〔2026〕37号)要求,以“广东海洋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协议。严禁在核心条款留白的情况下用印。

(三)台账管理:学院教务员建立实习协议用印台账和管理台账,做到“一生一档、一协议一登记”,全流程可追溯,并于每学期末向教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实习保险保障】全面落实“实习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全员覆盖,保险范围覆盖实习全周期。保险费用按学校规定列支,或鼓励实习单位承担,严禁向学生摊派或从其报酬中抵扣。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实习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校教务〔2020〕41号)。实习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师生差旅、校外专家指导、学生短期意外保险及耗材等。严禁将实习经费用作其他无关支出。经费使用计划与报销须经分管副院长、院长依规审批。

考核评价与归档

第十三条【成绩评定实习成绩评定要构建多维度考核体系,综合考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实习表现与纪律:考勤、安全操作、遵规守纪、职业素养。

(二)实习(周/日)志、实习报告:内容完整性、技术深度、逻辑与规范。

(三)企业鉴定与成果:企业导师评价、完成实际项目或任务的质量。

第十四条【实习总结与归档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及时提交实习教学总结,分析效果与问题。学生提交的所有材料、教师指导记录、成绩单等,须遵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试行)》(校〔2023〕42号)有关实习(实训)环节质量标准的要求,及时、规范地整理归档,由专人管理。

安全与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实习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实习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学生人身意外伤害、失联或群体性纠纷等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须第一时间介入处置。

第十六条【学生权益保护

(一)严禁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有毒、易燃易爆等高风险实习内容。

(二)严禁违规安排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或加班(确需安排须保障学生自主选择权并依法支付报酬)。

(三)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违规费用或扣押学生证件。

(四)畅通学生反馈与申诉渠道,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受理学生的实习权益投诉。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依据的国家、省及学校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规定为准;学院其它相关文件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