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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5-04-29   来源: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作者:余应淮    编辑:陈用    审核:龙俊、彭小红      点击量:

为规范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过程公平、透明、高效,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校教务〔2025〕2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组 长:彭小红

副组长:余应淮

成 员:陈入云、陈小瀚、李乃医、李升、张莹、何利平、徐国保、陈晶、冼远清、郑苑丹、韩筠、戴铭

秘 书:李晓婷、范黎明

工作职责:

1. 负责编制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细则,包括综合评价方法的制定、综合评价结果的认定等。

2. 做好本单位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合理分配听课次数,保证每位任课老师能接受多方面的评价。

3. 处理教师综合评价结果的复核。

4. 接受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综合评价方法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项目包括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四部分(各评价项目满分100分),其中学生评价仅含结果性评价。综合评价最终得分为各评价项目实际得分的加权平均值,各评价项目的权值(占比)及缺省说明如下:

学生评价

督导评价

领导评价

同行评价

缺省说明

70%

10%

10%

10%

如学生评价70%,督导评价10%,领导评价10%,同行评价10%,某教师没有同行评价分数,则学生评价7/9,督导评价1/9,领导评价1/9。

(一)结果性评价计算方法

1. 结果性评价采用加权评价分计算,计算公式:∑(一个教学班的评价分*计分人数)/∑(计分人数)。

2. 一个教学班的评价分为去除最高和最低5%的比例后的算术平均值。一个教学班的参评率计算公式:参评人数/有评价资格的选课人数,参评率低于50%(不含50%),该教学班的评价结果无效,不纳入加权评价分的计算范畴。

3. 为保证学生结果性评价的真实有效,重修学生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具备其评价对应课程的资格。

注:因教学班参评率不足而导致没有结果性评价分的课程,不纳入综合评价的计算范畴。

(二)督导评价计算方法

督导评价分为所有督导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领导评价计算方法

领导评价分为所有领导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四)同行评价计算方法

同行评价分为所有同行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三、综合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等级

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本单位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按照综合评价最终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前30%(含30%)为优秀、前30%-90%(含90%)期间为良好、后10%为合格。

(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 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 学生评价中结果性评价在60分以下。

(三)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级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

1. 出现教学差错或一般教学事故一次。

2. 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四、综合评价结果复核处理流程

教师对其个人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提出复核,处理流程包括复核申请、受理与初审、启动复核程序、复核结果处理、归档管理,具体如下:

(一)复核申请

1. 申请条件

教师对当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认为评价过程存在程序错误、数据偏差或事实认定不准确等情况,可提出复核申请。

2. 申请时限及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在评价结果公示期间至公示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复核申请(需明确异议点及依据)以及支持复核诉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记录、学生反馈原始数据等),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与初审

工作小组负责受理复核申请,完成核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确认复核理由是否符合规定范围等初审工作,初审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知申请人初审结果(包括:材料不完整或理由不成立,退回补充材料或驳回申请;材料完整且理由成立,进入复核程序)。

(三)复核程序

1. 成立复核小组

由工作小组抽调3名以上成员组成复核小组(需回避申请人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必要时可邀请学校督导等专家参与。

2. 复核内容

重新核查原始评价数据(含学生、同行、督导、领导评价记录),调取申请人教学档案(教案、作业批改记录、课堂录像等),检查评价过程是否符合学校及学院细则要求,必要时可组织复核小组成员进行课堂观察、听取教师陈述、学生访谈等。

3. 复核时限

复核小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形成书面复核处理意见书,明确提出维持、调整原评价等级的建议。

(四)复核结果处理

1. 结果认定

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审议复核处理意见书,形成最终决议。

2. 结果反馈

工作小组在决议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书面反馈复核结果。若调整评价等级,同步更新学校备案数据。

3. 争议解决

申请人对工作小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部与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提出复议请求。

(五)归档管理

复核过程中所有材料(申请材料、复核处理意见书、会议记录等)由学院教学秘书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五、附则

1.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执行。

2.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