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校人事〔2014〕14号)等学校相关文件及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校规校纪,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迟到和早退,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 管理岗位、辅系列岗位及工勤岗位的人员实行坐班制。实行坐班制的人员,严格按工作时间进行考勤。
第三条 主系列岗位的人员主要考核其教学、科研完成工作量及参加集体活动和政治、业务学习的出勤情况。
第四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因患病、个人或家庭急事、结婚或处理直系亲属丧事等需要请假,必须依照请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第五条 教职工因工作原因出差到湛江市以外的,原则上须提前3天在企业微信APP上的“数计学院教职工出差审批”流程办理出差审批手续。
第六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如果教职工离开湛江市超过3天的,须在企业微信APP上的“数计学院教职工外出报备”流程向所在系(部、中心)主任报告去向。
第七条 教职工考勤实行月报制度,由学院考勤员按规定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报送给人事资源部。学院各教学系、部、中心、党政办公室、学工办须于每月3日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将本部门教职工考勤情况报送给学院考勤员,如遇特殊情况如教职工连续缺勤等须立即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