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教师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先推优办法(2023年3月20日修订)

发布日期:2023-03-30   来源:数计学院   点击量:

考核制度是衡量教职员工基本工作规范和工作质量的一项基本制度。评优推先是为了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率先垂范行为准则的激励措施。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订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量化考核办法(量化分值如下表),其它行政系列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量化表

序号

姓名

(10分)

(10分)

(10分)

(60分)

(10分)

总分

(100分)

1








2








3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对各项考核标准和得分情况说明如下:

1、德(10分)

“德”是指老师个人的综合行为表现,主要反映为同事、领导、学生对老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认同感和综合评定。

(1)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0-2.5分);

(2)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等价值观(0-2.5分);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特别是必须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0-2.5分);

(4)安教、乐教、善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潜心科研,刻苦攻关(0-2.5分)。

2、能(10分)

“能”要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即业务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1)本岗位工作理论基础与知识结构(0-1分)。

(2)教学能力及效果(0-2分)。

本年度学生评教低于90分且排名在本系最后10%的老师减1分,期中教学检查教务部门有不良反馈意见的减1分,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学院交办的任务1次减2分、本系交办的任务1次减1分。

(3)科研能力,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及动手能力(0-1分)。

(4)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及专业素养,善于提出与解决问题的能力(0-1分)。

(5)创新开展工作的能力,以信息技术推动工作的能力(0-3分)。指导本院学生参加各类大赛、大创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加1分,获得省级奖励、大创项目的加2分,获得国家级奖励、大创项目的加3分。

(6)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0-2分)。邀请校外专家做学术报告或参加学术报告会1次加1分,参加教学培训的每次加1分。

3、勤(10分)

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即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1.精神状态,敬业精神及工作投入程度,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甘于奉献的意识(0-2)。

2.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恪尽职守,认真负责(0-2分)。监考不到位、上课迟到早退的扣2分。

3.承担任务的主动性及耐劳精神(0-2分)。不能按时接受和完成学院交办的任务1次减2分、本系(部门)交办的任务1次减1分。

4.组织纪律性与出勤率(0-4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1次加1分。除病假、产假、出差、读博、进修、上课以外,不参加学院会议和活动不请假1次减3分,请假1次减1分;不参加本系(部门)会议和活动不请假1次减2分,请假1次减1分。

4、绩(60分)

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与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1)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分级及积分标准一览表》和《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工作分级及积分标准一览表》统计本人的年度教学、科研业绩分,由学院加权计算教师的相对分;




(2)教师年度额定考核最低工作量为180分(可以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调整)。其中,教授、副教授每年需至少完成1门本科理论课程的主讲任务。新引进教师第一年的额定考核最低工作量为108分,第二年为144分,第三年起为180分;

(3)以下情况可计入年度额定考核最低工作量:院长(主任)每人每年100分、副院长(副主任)每人每年90分;系主任每人每年42分,系副主任每人每年30分;班主任每班每年12分。一人同时担任多项职务的,就高只选取一项;班主任工作量可同时累计加分;

(4)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辅修专业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量按70%计算。

5、廉(10分)

全面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0-4分);

(2)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0-4分);

(3)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0-2分)。

二、考核结果确定

教师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共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评定。

1、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年度考核综合分排在本学院前20%,且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本系平均教学工作量,没有负面绩效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相关事项的教师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以评为优秀。在学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评选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的教师不参加本年度评优。

2、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绩”项完成年度额定考核最低工作量,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

3、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个人年度考核“绩”项只完成年度额定考核最低工作量的80%~100%(不含100%),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4、年度考核中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教师,其年度考核等次结果为不称职。一票否决事项如下:

(1)违反师德情形的;

(2)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3)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4)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5、年度考核中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3)受到学校(和上级组织)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4)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5)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6)除病假、出差、上课外,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和活动累计超过3次的;

(7)存在《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所列情形的;

(8)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9)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