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文件
院〔2024〕4号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15〕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科学研究和专题调研的基本技能,提高学生表达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是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体现,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着重培养学生以下能力:查阅文献能力;制定调研、实验、设计方案的能力;观察、判断、记录能力;处理信息、绘图能力;表达能力;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组织制订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组织下达毕业论文(设计)教学任务,检查和督促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指导、答辩、成绩登记、档案保管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等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包括安排指导教师,下达指导任务书,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指导、评阅、抽检及答辩等工作,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章 指导教师及学生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各教学系组织包括专业负责人、课程组负责人等在内的专家小组审定。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本学科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鼓励聘请校外指导教师承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校外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丰富科研、生产、管理和服务经验。聘任校外指导教师需按《广东海洋大学外(返)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13〕77号)的规定办理。
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指导教师每批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太多,一般不超过12人。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基本职责包括:1.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2.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3.指导学生编制开题报告(研究方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论文(设计)撰写和答辩等工作;4.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八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题;
(二)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开展专题调研、设计或实验研究,认真撰写开题报告(研究方案)、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
(三)应主动并经常(每周1-2次)向教师汇报情况,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
(四)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合理安排时间,随时关注学院和教学系对毕业论文(设计)研究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一般应在在5月中旬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5月底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工作,6月上旬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术道德,严禁抄袭他人论文(设计)和已发表的成果,违犯者按作弊论处;
(六)做好答辩准备,按时参加答辩。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与中期检查
第九条 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促进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灵活运用,对学生进行本专业的综合训练;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可以源于科学研究、生产实践和社会服务。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数据、事实和结论应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所获得,不能是已有文献的堆积和综述。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专题报告、设计及说明书等;
(三)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属于本学科研究和服务领域,内容较为丰富,不得重复以往研究内容;
(四)选题应以保证学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经过努力能完成为宜。
第十条 选题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但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 题目分配一般一人一题,独立完成,但教学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鼓励培养学生之间的合作能力。由2名或以上学生共同完成的项目,每个学生研究应各有重点,且需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学生应撰写内容不同的论文或设计报告。
学生一旦选定题目,原则上不能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学生需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系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研究方案):
(一)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研究方案);
(二)指导教师应听取学生汇报,对开题报告(研究方案)进行审议,并指导学生完善方案;
(三)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研究方案)编制的格式按照教务部统一格式(附件1)。一般来说,开题报告(研究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基本信息:1.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导师姓名、职称;2.论文(设计)题目;3.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4.选题的目的及意义;5.研究的内容和方法;6.研究计划,包括进度和时间安排;7.预期结果;8.导师对方案的审核意见;9.导师签名和签署时间。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应主题明确、中心突出、内容充实、立论科学、数据事实客观、论述清晰,论据充分、结构严谨、格式规范、结论可靠。
(二)毕业论文(设计)封面包括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信息,由教务部统一设计(附件2),由学生下载印制。
(三)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般包括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目录、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其撰写应符合《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附件3)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附件4)。
论文或设计报告要按照规定格式双面打印装订。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及抽检
第十四条 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环节均采用盲审方式进行,具体参照学校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落实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具体参照学校要求执行。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各教学系成立若干答辩小组,负责组织与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第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责:
(一)审定学生答辩资格、答辩日程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
(二)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
第十八条 答辩小组承担以下职责:
(一)向答辩委员会提交符合答辩资格和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布答辩日程安排和准予答辩学生名单;
(二)指定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
(三)传阅符合答辩资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拟定答辩提纲;
(四)听取学生汇报,提出问题,听取学生陈述;
(五)给出答辩小组意见并根据评分标准给出建议成绩。
第十九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指导教师、答辩小组和答辩委员会分别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其答辩资格: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者;
(二)指导教师确认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者;
(三)未提交研究工作方案或开题报告者;
(四)毕业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五)毕业论文(设计)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六)毕业论文(设计)中有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七)论文(设计)未通过查重系统的检测,未达到《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 答辩程序:
(一)合理选择地点,布置答辩会场,做到整洁严肃,标识清晰;
(二)学生简要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观点;
(三)答辩,提问与回答;
(四)汇报及答辩时间之和一般为15分钟左右。答辩完毕,主持答辩的教师应扼要指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中的优缺点。
第二十一条 一般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但教学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调整,尝试和采用更加灵活的答辩方式。凡2人以上共作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分别进行答辩,分别记载成绩。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由教学系组织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首席指导教师)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以及学校的要求,分别组织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成绩评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包括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指导教师成绩×30%+评阅教师成绩×20%+答辩小组成绩×50%。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记载。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评定。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评定,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在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治学态度、工作精神
(二)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扎实程度
(三)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技术线路的可行性;设计方案的合理性
(五)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出勤情况
(六)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七)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八)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意义
(九)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十)论文书、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第二十五条 评阅教师成绩评定。评阅教师由教学系指定,指导教师不能兼任所指导学生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答辩前评阅教师需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和评分标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对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进行评阅:
(一)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二)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三)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意义
(四)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五)论文书、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第二十六条 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评定,至少应包括: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点和见解的叙述情况
(二)对答辩问题的反应、理解、表达情况
(三)学生答辩过程中的精神状态
(四)论文(设计)的整体结构是否符合撰写规范
(五)是否完成指定的论文(设计)任务(包括装订及附件)
(六)论文(设计)的理论意义,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意义
(七)论文的观念是否有新意,设计是否有创意
(八)论文书、设计说明书所体现的整体水平
第二十七条 评定成绩要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对及格以下的成绩以及优秀的成绩要认真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二次答辩。获优秀论文(设计)的学生比例应不大于该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5%。答辩结束后,学院及时整理、汇总《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成绩登记统计表》报教务部。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对论文作修改后可以参加一次补答辩。补答辩合格者,成绩记作“及格”。补答辩仍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
第三十条 学院及时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于每年7月中旬前报教务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院每年从最终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按毕业生数的1%择优推荐给学校,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对符合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的论文(设计)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两部分:一是文本部分: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相关附件(如:图纸等)、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答辩小组意见、成绩评定表,文本部分用统一的资料袋装袋;二是电子文档部分: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相关附件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保存的目录结构依次为“届别”-“学院名”-“系”-“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及相关附件的电子文档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姓名-学号”目录下。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纸质资料由学院负责保管,保存期为5年。电子文档由专业学院永久保存,同时报送教务部保存。除特殊情况(如属国家机密)外,近3年的本科毕业论文应予公开并供查阅。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表格可在学院网站下载。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院〔2020〕06号)同时废止。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