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各类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公章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章包括中共广东海洋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委员会印章、广东海洋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印章、广东海洋大学软件学院印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海洋大学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委员会印章,以及学院领导公务私章等。
第三条 凡使用公章都必须办理审批和使用登记手续。公章使用申请人应将用印材料报相应权限人审批后,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逐一登记用印日期、用印事项、申请人、审批人。
第四条 学院公章的使用,由学院领导在分管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批。对于重复性、经常性的用章事项,如教室借用申请、学生成绩单等,学院领导可在分管职责范围内授权党政办公室主任、教务员、辅导员进行审批。被授权人对所审批的用章事项负直接责任,公章使用登记时须在审批人栏签字。
第五条 公章管理人员应对用印材料和审批手续严格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加盖公章。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加盖任何公章。
第六条 对因特殊原因(如相应权限人出差等)无法履行正常审批手续的,公章使用申请人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报相应权限人批准,公章管理人员核实后方能盖章,但公章使用申请人须登记备案,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七条 盖章规定:
(一)公章应压在签字人姓名和落款日期上;
(二)两页以上的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便条或便笺上加盖公章。
第九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公章的管理使用。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第十条 公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用章,否则将严肃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表: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公章使用审批范围
序号 |
公章使用事项 |
审批负责领导 |
授权审批人 |
1 |
党务相关 |
龙俊 |
|
2 |
行政相关 |
彭小红 |
|
3 |
学生相关 |
龙俊、彭小红 |
农康 |
4 |
团委相关 |
农康 |
姚阳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2025年1月21日